← Back to document 市政府关于《市政府关于印发〈上海市开展对部分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试点的暂行办法〉的通知》继续有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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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府发〔2012〕105号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上海市开展对部分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试点的暂行办法⟩的通知》继续有效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上海市开展对部分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试点的暂行办法⟩的通知》(沪府发〔2011〕3号),经评估继续有效,请按照执行。 上海市人民政府 2012年1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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