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Back to document 市政府关于延长《关于进一步深化本市股份合作制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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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府发〔2015〕23号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延长《关于进一步深化本市股份合作制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经评估,《关于进一步深化本市股份合作制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沪府发〔2010〕27号)需继续实施,其有效期延长至2020年7月20日。 上海市人民政府 2015年6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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