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Back to document 市政府关于延长《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行政学院工作条例〉的实施意见》有效期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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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府发〔2016〕101号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延长《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行政学院工作条例〉的实施意见》有效期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经评估,《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行政学院工作条例〉的实施意见》(沪府发〔2012〕28号)需继续实施,其有效期延长至2026年12月31日。 特此通知。 上海市人民政府 2016年1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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