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Back to document 市政府关于同意奉贤区庄行镇政府驻地迁移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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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府〔2015〕40号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奉贤区庄行镇政府驻地迁移的批复 奉贤区政府: 沪奉府〔2014〕146号文收悉。经研究,市政府同意奉贤区庄行镇政府驻地从庄良路80号迁移至新苑路8号。庄行镇政府办公用房面积以市机管局核定的为准。 上海市人民政府 2015年6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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