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Back to document 市政府关于同意调整本市工伤保险费率政策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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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府〔2016〕4号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调整本市工伤保险费率政策的批复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 沪人社〔2015〕105号文收悉。经研究,市政府同意调整本市工伤保险费率政策,请自行发文并会同有关部门和单位组织实施。 特此批复。 上海市人民政府 2016年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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