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Back to document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浦东新区康桥镇人民政府驻地迁移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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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府〔2018〕23号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浦东新区康桥镇人民政府驻地迁移的批复 浦东新区人民政府:   浦府〔2018〕32号文收悉。经研究,市政府同意浦东新区康桥镇人民政府驻地从康桥东路800号迁移至秀浦路3999弄1号楼。康桥镇政府办公用房配备应严格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印发的《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发改投资〔2014〕2674号)执行。   上海市人民政府   2018年4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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