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Back to document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延长《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环境保护税市与区收入划分事项的通知》有效期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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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延长《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环境保护税市与区收入划分事项的通知》有效期的通知 沪府〔2022〕47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经评估,2018年5月《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环境保护税市与区收入划分事项的通知》(沪府规〔2018〕9号)需继续实施,有效期延长至2027年12月31日。   特此通知。   上海市人民政府   2022年10月24日 相关稿件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环境保护税市与区收入划分事项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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