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Back to document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延长《上海市车船税实施规定》有效期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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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延长《上海市车船税实施规定》有效期的通知 沪府〔2023〕62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经评估,《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上海市车船税实施规定〉的通知》(沪府规〔2019〕4号)需继续实施,有效期延长至2028年12月31日。   特此通知。   上海市人民政府   2023年12月5日 相关稿件 关于降低车船税税率政策的解读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上海市车船税实施规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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