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Back to document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上海闵行驿珍环保设备有限公司“8·12”较大中毒和窒息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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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上海闵行驿珍环保设备有限公司“8·12”较大中毒和窒息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 沪府〔2024〕11号 市应急局:   沪应急〔2024〕6号文收悉。经研究,市政府同意《上海闵行驿珍环保设备有限公司“8·12”较大中毒和窒息事故调查报告》。请督促有关单位严格执行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处理意见,深刻吸取教训,落实有关措施,确保问题整改到位。同时,会同有关方面举一反三,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监管,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坚决防范和遏制类似事故发生。   特此批复。   上海市人民政府   2024年2月22日 相关附件 上海闵行驿珍环保设备有限公司“8·12”较大中毒和窒息事故调查报告.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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