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Back to document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延长《本市贯彻〈国务院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实施办法》有效期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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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延长《本市贯彻〈国务院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实施办法》有效期的通知 沪府〔2024〕18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经评估,2019年上海市人民政府印发的《本市贯彻〈国务院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实施办法》(沪府规〔2019〕32号)需继续实施,有效期延长至2029年4月30日。   特此通知。   上海市人民政府   2024年4月3日 相关稿件 《本市贯彻〈国务院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实施办法》解读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修订后的《本市贯彻〈国务院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实施办法》的通知 市政府印发《本市贯彻〈国务院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实施办法》(已废止)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修订后的《本市贯彻〈国务院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实施办法》的通知 市政府印发《本市贯彻〈国务院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实施办法》(已废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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