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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延长《上海市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与传播规定》有效期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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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延长《上海市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与传播规定》有效期的通知
沪府〔2024〕19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有关单位:
经评估,《上海市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与传播规定》(沪府规〔2019〕19号)需继续实施,有效期延长至2029年5月31日。
特此通知。
上海市人民政府
2024年4月12日
相关稿件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上海市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与传播规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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