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Back to document 上海市人民政府、江苏省人民政府、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增补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理事会成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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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人民政府、江苏省人民政府、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增补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理事会成员的通知 沪府〔2025〕15号 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人民政府各委、办、厅(局),生态环境部太湖流域东海海域生态环境监督管理局,青浦区人民政府、苏州市人民政府、嘉兴市人民政府:   经研究,决定增补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理事会(以下简称“理事会”)成员,具体如下:   章元明 生态环境部太湖流域东海海域生态环境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黄 红 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副主任   张 桥 江苏省科学技术厅副厅长   楼学军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副厅长   邵 军 上海市数据局局长   张 旻 江苏省数据局副局长   陈 瑜 浙江省数据局副局长   今后,理事会成员职务如有变动,由其所在单位接任领导自然替补。   上海市人民政府   江苏省人民政府   浙江省人民政府   2025年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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