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Back to document 深圳市水务局关于废止《深圳市地下水禁采区和限采区划分方案》公开征求意见的情况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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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规范深圳市地下水开采管理,切实保护地下水资源及地质环境,深圳市人民政府于2018年印发《深圳市地下水禁采区和限采区划分方案》(深府规〔2018〕16号,以下简称《划分方案》)。《划分方案》实施以来,有效规范了我市地下水开采秩序,对保护地下水资源与地质环境发挥了积极作用。 2021年,国务院出台《地下水管理条例》,该《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地下水禁止开采区、限制开采区的划定应由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自然资源等主管部门统筹组织实施。现广东省水利厅、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已联合印发《关于公布地下水禁止开采区、限制开采区范围的通知》(粤水资源函〔2025〕1573号),符合上位法关于统筹划定区域地下水禁采区、限采区的要求。为贯彻落实《地下水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及全省地下水资源统筹管理要求,我局拟对《划分方案》予以废止。现向社会公众公开征求意见,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可于2026年2月6日前通过以下两种方式反馈意见: 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邮寄至: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路1098号水源大厦1313室叶可为,联系电话:83072602,邮编518036,并请在信封上注明“废止深圳市地下水禁采区和限采区划分方案征求意见”字样。 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邮箱:sygsc@swj.sz.gov.cn。 附件:1.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地下水禁采区和限采区划分方案的通知(深府规〔2018〕16 号) 2.广东省水利厅 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公布地下水禁止开采区、限制开采区范围的通知(粤水资源函〔2025〕1573号) 3.关于废止《深圳市地下水禁采区和限采区划分方案》的说明深圳市水务局2026年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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