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Back to document 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第170批)撤销产品 2008年第51号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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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告 2008年 第51号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完善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产业[2006]1532号)等有关规定,现将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第170批)撤销产品予以发布。 附件: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第170批)撤销产品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二○○八年七月三日 附件: 发布时间:2008/07/21 来源:办公厅 [ 打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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