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Back to document 2010年国家工程研究中心评价结果 2010年第4号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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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告 2010年 第 4 号 为加强和规范国家工程研究中心(以下简称“工程中心”)的建设,建立优胜劣汰和动态调整的运行管理机制,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根据《国家工程研究中心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各主管部门审核上报有关材料的基础上,对已验收的工程中心进行了评价,现将评价结果予以公告。对于评分在60-65分之间(含60分和65分)的光电子器件、输配电及节电技术、移动通信和水煤浆气化及煤化工等工程中心,决定给予警告,对存在的问题要抓紧进行整改。 请各主管部门认真负责,切实加强工程中心建设和运行的监督、管理,确保工程中心真正发挥应有的作用。 附件:一、2010年国家工程研究中心评价结果 二、予以警告的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名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二○一○年四月二十日 主题词:工程中心 公告 附件: 发布时间:2010/05/04 来源:办公厅 [ 打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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