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Back to document 能效标识产品目录(第七批) 2010年第28号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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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 2010年 第28号 根据《能源效率标识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国家质检总局第17号令)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质检总局和国家认监委组织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能源效率标识的产品目录(第七批)》、《平板电视能源效率标识实施规则》和《家用和类似用途微波炉能源效率标识实施规则》现予公告。 《平板电视能源效率标识实施规则》和《家用和类似用途微波炉能源效率标识实施规则》自2011年3月1日起实施,2011年3月1日前出厂或进口的产品,可延迟至2012年3月1日前加施能效标识。 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质检总局 国家认监委 二〇一〇年十月十五日 附件: 发布时间:2010/10/22 来源:办公厅 [ 打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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