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Back to document 节能服务公司备案名单(第四批) 2012年第1号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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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公告 2012年 第1号 根据《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合同能源管理财政奖励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建[2010]249号)要求,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组织对地方上报的节能服务公司进行了评审。现将符合条件的节能服务公司备案名单(第四批)予以公告。 第四批备案名单中的节能服务公司2012年1月1日以后签订合同并符合条件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可以申请国家财政奖励资金。 第一、二、三、四批备案名单内的节能服务公司,从2012年1月1日起,每年实施并获得国家财政奖励资金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数少于2个或项目实现的总节能能力不足1000吨标准煤/年的,将取消其备案资格。 附表:节能服务公司备案名单(第四批)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 政 部 二○一二年一月二十九日 附件: 发布时间:2012/02/06 来源:环境和资源综合利用司 [ 打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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