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Back to document 关于印发《岩溶地区石漠化综合治理工程“十三五”建设规划》的通知(发改农经〔2016〕62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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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岩溶地区石漠化综合治理工程 “十三五”建设规划》的通知 发改农经〔2016〕624号 贵州、广西、云南、湖南、湖北、重庆、四川省、区、市发展改革委、林业厅(局)、农业(畜牧)厅(局)、水利厅(局): 为进一步加快石漠化治理步伐,尽快恢复石漠化区域的生态环境,我委会同林业局、农业部、水利部联合编制了《岩溶地区石漠化综合治理工程“十三五”建设规划》(以下简称《规划》)。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确保《规划》目标如期实现。 附件:《岩溶地区石漠化综合治理工程“十三五”建设规划》 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 家 林 业 局 农 业 部 水 利 部 2016年3月21日 附件: 发布时间:2016/04/22 来源:办公厅 [ 打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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