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Back to document 关于印发《海水淡化利用发展行动计划(2021—2025年)》的通知(发改环资〔2021〕71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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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改革委 自然资源部关于印发 《海水淡化利用发展行动计划 (2021—2025年)》的通知 发改环资〔2021〕71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山东省海洋局、上海市海洋局、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局、广西壮族自治区海洋局、青岛市海洋发展局、厦门市海洋发展局:   为推动海水淡化产业高质量发展,促进海水淡化规模化利用,国家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部联合有关部门组织编制了《海水淡化利用发展行动计划(2021—2025年)》。现予印发,请各地区、各有关部门根据本行动计划要求,加强协调,压实责任,细化目标,扎实推进,确保各项任务落实。 国家发展改革委 自 然 资 源 部 2021年5月24日 附件: 《海水淡化利用发展行动计划(2021—2025年)》 发布时间:2021/06/02 来源:环资司 [ 打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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