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Back to document 关于印发《国家产业创新中心建设工作指引(试行)》的通知(发改高技规〔2018〕6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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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国家产业创新中心建设工作指引(试行)》的通知 发改高技规〔2018〕6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有关中央管理企业: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体制机制改革 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8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国务院关于强化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 进一步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深入发展的意见》(国发〔2017〕37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创新管理优化服务 培育壮大经济发展新动能 加快新旧动能接续转换的意见》(国办发〔2017〕4号)等部署要求,在战略性领域组建产业创新中心,服务关键共性技术、前沿引领技术、现代工程技术、颠覆性技术创新,促进科技成果转化,育成新产业、培育新动能,我们研究制定了《国家产业创新中心建设工作指引(试行)》。现印发你们,请按照执行。  附件:国家产业创新中心建设工作指引(试行) 国家发展改革委2018年1月11日 1 附件 国家产业创新中心建设工作指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中共中央国 务院关于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若干意 见》(中发〔2015〕8 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 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国务院关于强化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 进一步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深入发展的意见》(国发〔2017〕37 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创新管理优化服务培育壮大经济发展 新动能加快新旧动能接续转换的意见》(国办发〔2017〕4 号)等 的决策部署,采取企业主导、院校协作、多元投资、军民融合、成 果分享的新模式,在战略性领域建立若干国家产业创新中心,培育 壮大经济发展新动能,支撑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特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 国家产业创新中心是整合联合行业内的创新资源、构 建高效协作创新网络的重要载体,是特定战略性领域颠覆性技术创 新、先进适用产业技术开发与推广应用、系统性技术解决方案研发 供给、高成长型科技企业投资孵化的重要平台,是推动新兴产业集 聚发展、培育壮大经济发展新动能的重要力量。 2 第三条 国家产业创新中心的主要任务是: (一)推动产业链、创新链、资金链和政策链深度融合,打造 “政产学研资”紧密合作的创新生态; (二)深化与国内外创新主体合作,整合联合国家和地方创新 平台,构建长期稳定的协同创新网络; (三)开展实验室技术熟化、产业前沿技术研发和竞争前商品 试制,创制产业技术标准,推动产业技术变革; (四)开展知识产权集中运营,整合利用高校、科研院所和企 业等的专利技术,综合集成为系统解决方案; (五)推动技术创新成果转移转化,扩散新技术、新模式,培 育新业态、新产业,促进区域产业集群发展、创新发展; (六)深化创新体制机制改革,先行先试成果转化、人才激励、 科技金融等改革举措; (七)开展军民科技协同创新,推动军民融合产业前沿技术、 共性技术联合攻关,促进科技成果双向转移转化。 第四条 国家根据战略性领域创新发展的需要,结合地方产业 转型和集聚发展的需求,引导和支持社会力量组建若干国家产业创 新中心,并给予一定的资金支持,发挥其引领带动区域经济和产业 发展迈向中高端水平的重要作用。 国家发展改革委负责制定并发布国家产业创新中心有关政策 文件,研究领域布局,指导建设和评估工作。 各地方发展改革委、中央管理企业是国家产业创新中心建设管 3 理的主管单位(以下简称“主管单位”),负责本地区、本企业的国 家产业创新中心的管理工作,落实建设条件和支持政策。 第二章 体制机制 第五条 国家产业创新中心一般以法人实体形式运行,治理结 构清晰,运行机制灵活有效。 第六条 国家产业创新中心应联合现有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国 家企业技术中心以及行业、地方等创新平台,广泛吸纳高等院校、 科研院所等创新力量,通过共同出资、协作研发、技术入股、创新 平台共建或人才联合培养等方式,形成紧密合作的创新网络。 第七条 国家产业创新中心应广泛吸纳地方资金和社会资本 参与建设投资,支持高等院校、科研院所技术入股。 国家产业创新中心应建立稳定的研发投入机制,为持续开展技 术创新活动提供资金保障。 鼓励国家产业创新中心设立投资基金,为创新创业和成果转化 提供资金支持。 第八条 国家产业创新中心应通过提供创新服务、承担国家和 地方项目、出售孵化企业股份、增资扩股、接受捐赠等方式,扩大 运行资金来源。 第九条 国家产业创新中心应建立健全人才激励机制,先行先 试人才激励政策,通过股权、期权、分红权、奖励等多种形式,以 及科技人员兼职兼薪、离岗创业等方式,充分调动科技人员创新和 4 创业的积极性。 第十条 国家产业创新中心应建立开放共享制度,推动仪器设 备、试验场地、试制车间等创新资源向各类创新主体开放,促进技 术成果向市场扩散。 第三章 布局组建 第十一条 国家产业创新中心主要布局建设在战略性领域,创 新方向定位于获取未来产业竞争新优势的某一特定产业技术领域。 第十二条 组建国家产业创新中心的牵头单位,应在行业中具 有显著的创新优势和较大的影响力,具备充分利用和整合行业创新 资源的能力,能够为国家产业创新中心建设发展提供充足的资金支 持和条件保障。 第十三条 拟组建的国家产业创新中心应达到以下基本要求: (一)目标定位明确,技术成果和创新服务具有良好的市场前 景,阶段发展目标可测度、可考核、可实现; (二)基础条件良好,具有高水平领军人才和创新团队,拥有 比较完善的研究、开发、试验条件; (三)规模优势突出,组建资金、人才规模、设施投入等显著 高于行业内现有的国家级产业创新平台; (四)组织体系清晰,具备技术研发与产品开发、成果转化与 商业化、创业投资与孵化、知识产权管理与运营等基本功能; (五)运行机制健全,具备符合行业创新特点的人才激励机制、 5 成果共享机制、协同创新机制等。 第十四条 国家产业创新中心结合相关产业规划和重大工程 实施,按照“需求对接、国家统筹”的方式进行部署,采取“成熟 一个、组建一个”的原则予以推进。 第十五条 国家发展改革委结合国家有关规划、计划组织实施 需要,研究提出国家产业创新中心布局领域和方向,并印发实施。 有关主管单位根据国家产业创新中心布局的领域和方向,择优 推荐牵头单位,并指导其编制组建方案(编制提纲见附件),函报 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发展改革委组织对组建方案提出意见,指导 该产业创新中心建设。 有关主管单位根据修改完善后的组建方案,督促国家产业创新 中心建设。国家产业创新中心建设过程中需要国家资金支持的,有 关主管单位按照《高技术产业发展项目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暂 行管理办法》(发改高技规〔2016〕2514 号)等国家高技术产业发 展项目管理要求,组织项目承担单位编制创新能力建设项目资金申 请报告(编制提纲见附件),在委托第三方论证评估的基础上,审 核批复项目资金申请报告,并将审批文件、论证评估报告和相关附 件材料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发展改革委对程序合规性和要件完 备性进行复核。主管单位项目审批文件主要包括建设内容、预期目 标、项目总投资及拟申请国家补助资金数额、建设地点、建设期限, 以及对项目建设内容是否符合中心目标、任务要求的核定意见等。 国家发展改革委原则上根据项目新增建设总投资,按定比例的 6 方式明确国家资金补助额度,并结合年度资金安排,对具备下达中 央预算内资金补助条件的项目,下达投资计划。对西部地区的项目 补助比例可适当提高。 第十六条 鼓励地方主管单位根据本区域产业创新发展需要, 推动省级产业创新中心建设。 第四章 运行管理 第十七条 相关主管单位要做好国家产业创新中心运行的监 督管理工作,按年度对其运行情况进行考核,及时协调解决运行中 出现的问题,每年年底前向国家发展改革委报送国家产业创新中心 建设运行情况。 第十八条 国家发展改革委委托第三方机构,适时组织开展国 家产业创新中心运行评价(评价办法及指标体系另行制定),并将 考核评价结果以适当形式反馈给国家产业创新中心及其主管单位。 国家发展改革委根据考核评价结果,对国家产业创新中心进行 动态调整。 第十九条 国家产业创新中心存在弄虚作假、违法违规行为 的,经核实,国家发展改革委将对该国家产业创新中心进行调整和 终止支持,收回国家补助资金,将相关单位信息纳入国家统一的信 用信息平台,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行政或者法律责任。 第二十条 国家产业创新中心发生更名、牵头单位变更、破产 或重组等重大调整的,应在办理工商变更等相关手续后的30 个工 7 作日内,由主管单位将有关情况报送国家发展改革委确认。 第五章 支持政策 第二十一条 国家发展改革委通过资金补助,引导地方和社会 资本投资国家产业创新中心建设。国家资金补助主要发挥引导作用 和放大效应,不占有国家产业创新中心股权。 第二十二条 主管单位应将国家产业创新中心作为推动本地 区、本企业创新发展的重要抓手,结合其建设运行需求,在资金、 土地、税收、科研、人才等方面给予必要的政策支持。 第二十三条 国家发展改革委支持国家产业创新中心承担国 家高技术产业发展项目,鼓励行业部门、地方科技和产业主管部门 委托国家产业创新中心承担各类科技创新任务。 第二十四条 鼓励金融机构、各类创业投资基金、产业投资基 金以及其他社会资本,参与投资国家产业创新中心建设和运行。鼓 励企业和企业家捐助国家产业创新中心建设和运行。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五条 国家产业创新中心命名统一为:“国家××产业创 新中心”,英文名称为:“National Industrial Innovation Center of ××”。 第二十六条 本工作指引由国家发展改革委负责解释,自发布 之日起实施。 1 附件1 国家产业创新中心组建方案编制提纲 一、摘要(2500 字以内) 二、组建依据、背景与意义 1、本产业领域在国家战略中的地位与作用 2、国内外产业发展状况、趋势与市场分析 3、本产业进一步发展需要解决的主要问题 4、建设产业创新中心的意义与作用 三、组建单位概况和建设条件 1、牵头单位概况 2、其他组建单位概况 3、产业创新中心拟产业化的重要科技成果 4、与产业创新中心建设相关的现有基础条件 四、主要方向、任务与目标 1、产业创新中心的主要发展方向 2、产业创新中心的主要任务 3、产业创新中心的发展战略与经营思路 4、产业创新中心的近期和中期目标 五、组织机构、管理与运行机制 1、产业创新中心的机构设置与职责 2、主要技术带头人、管理人员概况及技术队伍情况 2 3、运行机制和激励机制 六、建设方案 1、建设地点 2、建设内容 3、建设周期与进度安排 4、资金来源和预算方案 5、经济社会效益与风险分析 七、其它需要说明的问题 八、附件 1、产业创新中心章程(或相应的公司章程) 2、其他配套文件(地方政府相关支持文件,参加组建的单位 之间的合作协议等) 3 附件2 产业创新中心创新能力建设项目 资金申请报告编制提纲 一、项目摘要(4000 字以内) 1、项目名称 2、项目法人概况 3、资金申请报告编制依据 4、项目提出的主要理由 5、发展战略与经营计划 6、建设内容、规模、方案和地点 7、主要建设条件 8、项目总投资、投资构成及资金筹措方案 9、主要技术经济指标 10、目前存在的问题与建议 11、结论与建议 二、项目建设的依据、背景与意义 三、技术与市场分析 1、技术的主要发展状况与趋势预测、项目的优势与问题 2、国内外市场状况与发展趋势预测、项目的目标市场与市场 占有率分析 3、技术与市场的竞争力分析(国内外主要竞争对手情况、技 4 术与市场的竞争力优势和劣势) 四、主要方向、任务与目标 1、产业创新中心的主要发展方向 2、产业创新中心的主要任务 3、产业创新中心的发展战略与经营思路 4、产业创新中心的近期和中期目标 五、组织机构、管理与运行机制 1、产业创新中心牵头单位概况 2、产业创新中心的机构设置与职责 3、主要技术带头人、管理人员概况及技术队伍情况 4、运行机制和激励机制 六、建设方案 1、建设内容、规模、地点与环境 2、技术方案、设备方案和工程方案及其合理性 3、总图布置与公用辅助工程 4、原材料、动力、供水等配套及外部协作条件 5、科研开发的主要技术、工艺设计方案 6、内部设施的功能及合理性分析 七、土地利用、能源消耗及环境影响 1、土地利用 2、能源消耗 3、环境影响 5 八、劳动安全、卫生与消防 九、项目实施进度与管理 1、建设工期 2、项目实施进度安排与进度表 3、建设期的项目管理 4、项目招标方案 十、投资估算及资金筹措方案 1、项目总投资估算表 2、建设投资估算(包括土建、设备、安装、工程建设其他费 用、科研开发、预备费、建设期利息、资料、技术援助、培训等) 3、流动资金估算 4、分年投资计划表 5、项目资金筹措方案及其落实情况 6、申请国家安排资金的理由和国家资金的具体使用方案 十一、项目经济和社会效益分析 1、初步经济效益分析 2、社会效益分析 十二、项目风险分析 1、技术风险 2、市场风险 3、管理和运营风险 4、其它风险 6 十三、其它需说明的问题 十四、相关附件、附表 注释:1、项目批复文件主要包括建设内容、预期目标、项目 总投资及拟申请国家补助资金、建设地点、建设期限等。2、项目 建设内容必须符合中心目标、任务的总体定位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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