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Back to document 关于印发《增量配电业务配电区域划分实施办法》的通知(发改能源规〔2024〕31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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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 《增量配电业务配电区域划分 实施办法》的通知 发改能源规〔2024〕31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能源局,国家能源局各派出机构,有关中央企业:   为规范增量配电业务配电区域划分,积极稳妥推进增量配电业务改革,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修订了《增量配电业务配电区域划分实施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增量配电业务配电区域划分实施办法(试行)》(发改能源规〔2018〕424号)同时废止。 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 家 能 源 局 2024年3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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