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Back to document 中央投资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管理办法 2005年第36号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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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 第36号 为了加强中央投资项目招标代理机构的资格认定,规范中央投资项目招标代理活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和《国家发展改革委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确认书》,特制定《中央投资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管理办法》,现予发布,自二○○五年十一月一日起施行。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 二○○五年九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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