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Back to document 《价格违法行为举报处理规定》 2014年第6号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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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 第 6 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我们对《价格违法行为举报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15号)进行了修订,修订后的《价格违法行为举报处理规定》已经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办公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公布,自2014年5月1日起施行。 主任:徐绍史 2014年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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