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Back to document 公共机构能源审计管理暂行办法 2015年第32号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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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令 第32号   为加强公共机构节能管理,规范公共机构能源审计工作,提高公共机构能源利用效率,节约财政支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公共机构节能条例》,我们制定了《公共机构能源审计管理暂行办法》,现予发布,自2016年3月1日起施行。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徐绍史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局长:李宝荣2015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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