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Back to document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扬州大运河博物馆冠名问题的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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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 扬州大运河博物馆冠名问题的函 国办函〔2020〕106号 江苏省人民政府: 你省《关于批准在扬州建设中国大运河博物馆的请示》(苏政发〔2019〕66号)收悉。经国务院领导同志同意,现函复如下: 在扬州建设的大运河博物馆定名为“扬州中国大运河博物馆”。 国务院办公厅 2020年11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解读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扬州大运河博物馆冠名问题的函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扬州大运河博物馆冠名问题的函 登录 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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