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Back to document 关于核定山西盂县电厂500千伏送出工程临时输电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21〕10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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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核定山西盂县电厂500千伏送出工程临时输电价格的通知 发改价格〔2021〕103号 河北省、山西省发展改革委,国家电网公司:   根据《跨省跨区专项工程输电价格定价办法(试行)》(发改价格规〔2017〕2269号),经研究,现就核定山西盂县电厂500千伏送出工程临时输电价格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山西盂县电厂500千伏送出工程临时输电价格为0.81分(每千瓦时,含税),线损率2.5%。   二、山西盂县电厂500千伏送出工程具备成本监审条件后,在成本监审基础上核定正式输电价格,并按正式输电价格对执行临时输电价格的电量进行清算。   三、本通知自2021年1月22日起执行。送出工程并网至本通知执行之日期间输送电量,按本通知核定的临时输电价格清算。 国家发展改革委2021年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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