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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服务类项目询价公告(2026年劳务派遣服务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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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名称 2026年劳务派遣服务项目。 二、项目概况 根据实际工作需要,组织开展拟派遣人员筛选、推荐以及派遣人员日常管理,包括被派遣人员的身份、工作经历核查、劳动合同签订和解除\/终止、被派遣人员劳动报酬和相关待遇支付以及依法为派遣人员缴纳五险一金和其他依法代扣代缴的项目,协助处理被派遣人员与用工单位之间的纠纷、人事档案管理等。 三、项目履行期限 服务期限一年,服务期内如遇有政策调整,根据具体政策内容而定。 四、服务商资质要求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 (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并运作的相关行业机构,具有合法劳务派遣资质。 (三)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四)响应本项目活动时不存在被有关部门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且在有效期内的情况。 (五)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六)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服务商,不得共同响应本项目。 五、项目需求 (一)服务开始时间:合同签订之日起。 (二)服务地点:深圳市内。 (三)报价要求: 1.本项目报价最高上限:管理服务费为每人每月人民币90元。 2.响应报价超过上限的视为无效响应。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转包、分包。 4.服务费采用包干制,应包括服务成本、法定税费和合理利润。报价由响应服务商根据询价公告自行测算。 5.响应材料一式叁份,需加盖单位公章,并密封报送。 响应材料应当包括但不限于:(1)报价单(随附联系人与联系电话);(2)响应服务商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社会团体证书等身份证明材料以及特许经营资质;(3)法定代表人、主要经营负责人、项目投标授权代表人的身份证明材料以及最近至少一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材料,无社保缴纳证明的,需提交未参保的说明材料;(4)为机关事业单位提供过的劳务派遣实体项目案例情况;(5)劳务派遣服务实施方案;(6)政府采购违法行为风险知悉确认书;(7)三年内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8)采购响应及履约承诺函。 六、公告期限 2025年11月21日至2025年11月27日。 七、递交响应文件时间及地点 递交时间:2025年11月21日至2025年11月27日。其中,现场递交时间为工作日9:30—11:30,14:30—17:30。 递交地点: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8005号深圳人才园6120室。联系人:林小姐,0755-881235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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