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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大鹏新区楼栋长联合会注销登记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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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66号)的规定,经深圳市大鹏新区统战和社会建设局审批同意,准予深圳市大鹏新区楼栋长联合会注销登记,现予以公示。 一、名称:深圳市大鹏新区楼栋长联合会。 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51440300MJL202910R。 三、法定代表人:孙国如。 四、住所:深圳市大鹏新区南澳街道东沙路6号办事处大楼205房。 五、注销日期:2025年7月28日。深圳市大鹏新区统战和社会建设局2025年7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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