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Back to document
深圳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加快办理城市建筑垃圾准运资质的通告
Open original site →
Extracted Text
根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处置建筑垃圾的单位在运输建筑垃圾时,应当随车携带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文件。为做好我市城市建筑垃圾准运审批工作,我局于2025年4月上线深圳市建筑垃圾处置(运输)核准及运输车辆核准等相关业务(业务办理网址为https:\/\/www.gdzwfw.gov.cn\/portal\/v3\/guide\/114403006939513773344011402400109)。 拟从事建筑垃圾运输的企业,应尽快向企业注册地所在辖区管理局或通过线上办理渠道申办城市建筑垃圾准运审批,获取企业《深圳市建筑垃圾处置(运输)核准证》及车辆《深圳市建筑垃圾处置运输车辆核准证》,并随车携带上述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文件。 自通告之日起,我市“深圳市建设工程运输车辆管理平台”将根据城市建筑垃圾准运审批情况,更新企业《深圳市建筑垃圾处置(运输)核准证》及车辆《深圳市建筑垃圾处置运输车辆核准证》信息。 特此通告。深圳市交通运输局2025年7月7日
Archived Raw 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