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Back to document 地方政府债券存续期信息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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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地方政府债务信息公开办法(试行)〉的通知》(财预〔2018〕209号)、《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地方政府债务信息公开评估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办预〔2022〕135号)以及《深圳市财政局关于做好我市2024年末地方政府债券存续期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深财债〔2025〕40号)规定,现将新区2023-2024年末地方政府债券存续期信息予以公开,详见附件。 附件:2023—2024年发行的存续期新增债券情况表深圳市大鹏新区发展和财政局2025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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