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Back to document 2024年就业再就业专项资金使用情况公示
Open original site →
Extracted Text
根据《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社〔2023〕181号)规定,现对新区2024年就业再就业专项资金使用情况予以公示。 2024年大鹏新区就业再就业专项资金395.76万元,已使用395.747687万元,其中: 1.基层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岗位费348321.85元; 2.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补贴310153.53元; 3.高校毕业生基层就业补贴24000元; 4.自主创业人员首次创业补贴140000元; 5.自主创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993379.4元; 6.自主创业人员场租补贴8130元; 7.自主创业人员创业带动就业补贴4000元; 8.小微企业社保补贴225879.65元; 9.用人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岗位补贴8100元; 10.用人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奖励及社保补贴10944.42元; 11.企业吸纳贫困人口就业岗位和社保补贴1468768.02元; 12.企业吸纳脱贫人口就业一次性奖励补贴295000元; 13.用人单位吸纳退役军人一次性就业补贴20000元; 14.2024年基层就业创业服务岗位经济补偿费用100800元。 现面向社会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自2025年3月31日至2025年4月6日)。若认为有不符合相关政策规定条件或实际情况的,请在公示期内向大鹏新区统战和社会建设局反映。 监督电话:0755-28333026 附件: 1.基层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岗位费明细表 2.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补贴汇总明细表 3.高校毕业生基层就业补贴汇总明细表 4.自主创业人员首次创业补贴汇总明细表 5.自主创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汇总明细表 6.自主创业人员场租补贴汇总明细表 7.自主创业人员创业带动就业补贴汇总明细表 8.小微企业社保补贴汇总明细表 9.用人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岗位补贴汇总明细表 10.用人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奖励及社保补贴汇总明细表 11.企业吸纳贫困人口就业岗位和社保补贴汇总明细表 12.企业吸纳脱贫人口就业一次性奖励补贴汇总明细表 13.用人单位吸纳退役军人一次性就业补贴汇总明细表 14.2024年基层就业创业服务岗位经济补偿费用明细表大鹏新区统战和社会建设局2025年3月31日
Archived Raw 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