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Back to document 2024年第一批中央财政就业补助资金使用情况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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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社〔2023〕181号)规定,现对新区2024年第一批中央财政就业补助资金使用情况予以公示。 2024年上级下达大鹏新区第一批中央财政就业补助资金489万元,已使用489万元,其中: 1.基层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岗位费476699.03元; 2.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补贴386318.33元; 3.高校毕业生基层就业补贴24000元; 4.自主创业人员首次创业补贴180000元; 5.小微企业社保补贴75173.76元; 6.企业吸纳脱贫人口就业岗位和社保补贴3463914.84元; 7.企业吸纳脱贫人口就业一次性奖励补贴200000元; 8.自主创业人员场租补贴9630元; 9.用人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岗位补贴28800元; 10.用人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奖励及社保补贴37281.4元; 11.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社保4182.64元; 12.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4000元。 现面向社会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自2025年2月12日至2025年2月18日)。若认为有不符合相关政策规定条件或实际情况的,请在公示期内向大鹏新区统战和社会建设局反映。 监督电话:0755-28333026 附件: 1.基层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岗位费明细表 2.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补贴汇总明细表 3.高校毕业生基层就业补贴汇总明细表 4.自主创业人员首次创业补贴汇总明细表 5.小微企业社保补贴汇总明细表 6.企业吸纳脱贫人口就业岗位和社保补贴汇总明细表 7.企业吸纳脱贫人口就业一次性奖励补贴汇总明细表 8.自主创业人员场租补贴汇总明细表 9.用人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岗位补贴汇总明细表 10.用人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奖励及社保补贴汇总明细表 11.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社保汇总明细表 12.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汇总明细表大鹏新区统战和社会建设局2025年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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