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Back to document 深圳市大鹏新区管理委员会关于申请“全国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区”省级评估认定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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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教育部《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办法》和《广东省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实施办法》要求,深圳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组织评估组于2024年11月26日对大鹏新区申报全国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区进行了市级复核评估,认定大鹏新区达到评估要求,同意并推荐大鹏新区申请“全国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区”省级评估认定。 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示内容为《大鹏新区创建“全国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区”自评报告》,公示时间为11月26日-12月2日。如有异议,请于12月2日前向大鹏新区管理委员会教育督导室反映。个人来电、来件应使用真实身份,并附联系方式,单位来件请加盖公章,否则不予受理。 联系人及电话:毕老师,0755-88159387;电子邮箱:jydds@dpxq.gov.cn 特此公告。 附件:大鹏新区创建“全国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区”自评报告深圳市大鹏新区管理委员会 2024年1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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