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Back to document 《大鹏新区新能源汽车充换电设施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听证会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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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新区新能源汽车充换电设施的建设和运营管理,优化供给结构,提升充换电设施技术水平、运营质量和效率,鼓励充换电商业模式创新示范,深圳市大鹏新区发展和财政局根据《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新能源汽车充换电设施管理办法〉的通知》(深发改规〔2023〕10号)、《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新能源汽车充换电设施管理的通知》(深发改〔2024〕113号)等相关规定,结合新区实际,起草了《大鹏新区新能源汽车充换电设施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为依法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和参与权,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广东省重大行政决策听证规定》(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303号)、《深圳市行政听证办法》等有关规定,拟对《大鹏新区新能源汽车充换电设施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举行听证,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机构 深圳市大鹏新区发展和财政局 二、听证内容 《大鹏新区新能源汽车充换电设施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三、听证参加人的构成及产生方式 (一)听证参加人资格 《大鹏新区新能源汽车充换电设施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涉及新能源汽车充换电设施的规划要求、建设管理、运营管理、质量安全、技术创新、行业监管等问题,凡与此相关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或其他有意愿参加听证的大鹏新区居民及其他人员均可申请参加听证会。 (二)申请方式和条件 公开报名遴选9人。申请人可采用电话、电子邮箱或信件的方式提出,申请时应如实表明自己的姓名、年龄、文化程度、工作单位、联系方式,经确认属实后为有效申请。有意参加听证会的市民请填写《大鹏新区新能源汽车充换电设施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听证参加人报名表(附件3)的全部内容,并于2024年6月25日前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shefake@dpxq.gov.cn,邮件主题注明“《大鹏新区新能源汽车充换电设施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听证代表报名”。听证参加人报名人数如超过上述确定人数,我局将按照广泛性和代表性原则从报名人员中确定。 四、申请截止日期:2024年6月25日 五、听证会时间:2024年7月16日15:00 六、听证会地点:深圳市大鹏新区葵涌街道金岭路1号新区管委会2号楼2313室 七、听证会须知 (一)申请参加听证的公民须年满十八周岁。听证申请人经审核合格后获得参加资格,发放《听证会通知书》及听证会相关材料,听证参加人凭发放的有关凭证出席听证会。 (二)听证参加人应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大鹏新区新能源汽车充换电设施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的科学性和合理性等提出意见和建议。 (三)听证参加人应遵守听证会规则,服从听证主持人的安排。 (四)参加听证会的人员应当遵守会场纪律,不得大声喧哗、随意走动或者其他有影响听证会正常召开的行为。未经听证机构同意,不得录音录像。 八、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深圳市大鹏新区葵涌街道金岭路1号新区管委会2401室;邮编:518119 联系人:赵女士;联系电话:0755-28333879 邮箱:shefake@dpxq.gov.cn 特此公告。 附件: 1.大鹏新区新能源汽车充换电设施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2.《大鹏新区新能源汽车充换电设施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 3.《大鹏新区新能源汽车充换电设施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听证参加人报名表 深圳市大鹏新区发展和财政局 2024年6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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