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Back to document 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开展薄膜光伏示范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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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根据《深圳市关于大力推进分布式光伏发电的若干措施》《深圳市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管理操作办法》(深发改规〔2022〕13号)有关规定,我委组织开展薄膜光伏示范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申报项目需为本市范围内于2022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建成,并网计量的薄膜光伏示范项目。项目申报单位须为项目投资主体,财务制度健全。项目并网后应统一接入深圳市虚拟电厂管理云平台,运行情况良好,并具备较好的示范意义。项目建设、验收及运维等应符合《深圳市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管理操作办法》(深发改规〔2022〕13号)有关要求。 二、申报方式 采取全流程网上申报审核,无需现场提交纸质材料。具体请参见《深圳市薄膜光伏示范项目申报指南》(详见附件)。 三、申报受理时间 自申报通知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每年6月和12月最后一天集中受理。 政策咨询电话:0755-88103062。 特此通知。 附件:深圳市薄膜光伏示范项目申报指南 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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