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Back to document 光明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光明区产业用地项目引进监管实施办法》及配套文件的解读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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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明区产业用地项目引进监管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试行办法》)于2017年3月3日由新区管委会印发实施。为推动产业项目高效引进快速落地,经认真总结,多方学习,以《深圳市工业及其他产业用地供应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为主要依据,同时全面对比兄弟区做法并借鉴其先进经验,本着精简、高效、清晰的原则,我局对原《试行办法》及其配套的监管协议格式文本、竞买人资格审查(核查)操作办法进行了修改完善,并草拟了《光明区产业用地项目引进监管实施办法(送审稿)》及配套文件。3月15日,刘胜区长召开了常务会议,会议中已将《光明区产业用地项目引进监管实施办法(送审稿)》及配套文件原则通过,并根据会上意见及最新印发的《深圳市工业及其他产业用地供应管理办法》,对文件进行修改并完善形成了《光明区产业用地项目引进监管实施办法(印发稿)》(以下简称《办法》,附件1)及配套文件《深圳市光明区产业发展监管协议(印发稿)》(附件2),现解读如下: 一、《办法》解读 《办法》主要内容分为六章,分别是:总则、职责分工、产业项目的申报条件与标准、项目引进及其用地审批流程、项目后续监管、保障措施。 章节 主题 主要内容 第一章 总则 主要讲述《办法》的制定依据、工作原则和适用范围。 第二章 职责分工 主要讲述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以及成员单位的组成和职责。 第三章 产业项目的申报条件与标准 详细描述产业项目基本要求、重点产业项目标准、重点产业项目引进及重点产业项目遴选工作。 第四章 项目引进及其用地审批流程 1.产业项目洽谈与培育。2.起草遴选方案和准入条件与产业发展监管协议,同时规划国土部门对项目开展预选址研究。3.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拟定的遴选方案,产业准入条件和监管协议征求相关单位意见。4.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会议,对遴选方案、产业准入条件、产业发展监管协议进行初审,对项目预选址进行研究。5.召开领导小组会议进行审定,对项目预选址进行研究。6.公示与备案。7.召开土地审批和供应领导小组会议审定产业用地招拍挂供应方案。8.核实或审查产业准入条件。9.签订产业发展监管协议。10.签订土地供应合同。 第五章 项目后续监管 包括监管内容要求、监管时点要求和后续履约核查要求等。 第六章 保障措施 即要求各成员单位配合协助,同时强调责任追究。 二、解读部门与解读人 (一)解读部门:深圳市光明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二)解读人:王一航; (三)联系方式:882116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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