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Back to document 2023年就业再就业专项资金使用情况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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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社〔2023〕181号)规定,现对新区2023年就业再就业专项资金使用情况予以公示。 2023年大鹏新区就业再就业专项资金681.81万元,已使用681.297182万元,其中: 1.基层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岗位费535656.56元; 2.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补贴236647.8元 3.高校毕业生基层就业补贴682557.93元; 4.自主创业人员首次创业补贴190000元; 5.自主创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251731.38元; 6.自主创业人员场租补贴23340元; 7.自主创业人员创业带动就业补贴53000元; 8.小微企业社保补贴9600.02元; 9.用人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岗位补贴8100元; 10.用人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奖励及社保补贴21003.78元; 11.企业吸纳贫困人口就业岗位和社保补贴831434.35元; 12.企业吸纳脱贫人口就业一次性奖励补贴1265000元; 13.用人单位吸纳退役军人一次性就业补贴310000元; 14.对口巴马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就业稳岗补贴24000元; 15.春节返岗交通补助935600元; 16.首次在深就业补贴(单位)1046500元; 17.首次在深就业补贴(个人)249500元; 18.2022年基层就业创业服务岗位考核奖励费用55300元; 19.2022年基层就业创业服务岗位经济补偿费用84000元 现面向社会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自2024年3月7日至2024年3月13日)。若认为有不符合相关政策规定条件或实际情况的,请在公示期内向大鹏新区统战和社会建设局反映。 监督电话:0755-28333026 附件: 1.基层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岗位费明细表 2.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补贴汇总明细表 3.高校毕业生基层就业补贴汇总明细表 4.自主创业人员首次创业补贴汇总明细表 5.自主创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汇总明细表 6.自主创业人员场租补贴汇总明细表 7.自主创业人员创业带动就业补贴汇总明细表 8.小微企业社保补贴汇总明细表 9.用人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岗位补贴汇总明细表 10.用人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奖励及社保补贴汇总明细表 11.企业吸纳贫困人口就业岗位和社保补贴汇总明细表 12.企业吸纳脱贫人口就业一次性奖励补贴汇总明细表 13.用人单位吸纳退役军人一次性就业补贴汇总明细表 14.对口巴马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就业稳岗补贴汇总明细表 15.春节返岗交通补助汇总明细表 16.首次在深就业补贴(单位)汇总明细表 17.首次在深就业补贴(个人)汇总明细表 18.2022年基层就业创业服务岗位考核奖励费用明细表 19.2022年基层就业创业服务岗位经济补偿费用明细表大鹏新区统战和社会建设局2024年3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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