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Back to document 深圳市民政局关于2024年度法律顾问服务项目的采购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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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进一步提高民政工作合法合规性,推动民政法治工作持续发展,维护民政部门的合法权益,现就深圳市民政局2024年度法律顾问服务项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名称:深圳市民政局2024年度法律顾问服务。 (二)服务期限: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本项目为长期服务项目,采购人可根据中标人履约情况确定是否延长服务期限,但最长不超过3年。 (三)项目预算:预算金额人民币30.00万元,投标人报价不得高于此金额。 二、项目内容 (一)项目团队及服务内容 投标人应组建不少于3名成员的法律顾问服务团队(含1位项目负责人)。团队成员必须由拥有律师执业资格证书,熟悉民政领域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具有丰富的法律服务经验的律师组成。咨询服务团队根据本项目工作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承接我局所有行政诉讼案件的代理工作。 2.协助草拟、审查、修改市民政局日常业务、管理活动所需合同等法律文书;并根据我局合同签订实际需要,草拟通用合同范本;配合我局有关处室逐步建立合同管理审查机制。 3.为我局行政复议案件提供法律咨询,起草与行政复议有关的法律文书。 4.受托就有关事项代为进行非诉讼交涉,出具律师函或法律意见书。 5.立法文件及重要规范性文件的法律审查。 6.重大行政执法事项合法性审查,重要执法文书的审核。 7.列席部分市民政局重大决策会议,并就决策事项提供法律协助,提出法律建议或意见。 8.受托以市民政局法律顾问的身份进行授权声明,公开陈述市民政局立场或某种真相,维护市民政局合法权益。 9.定期交流,对市民政局行政管理过程中存在的法律问题提供咨询和建议,配合市民政局相关处室运用法律手段加强单位及行业管理。 10.会商市民政局重大法律事项。 11.其他与市民政局职能有关的(市民政局已签订信访专项法律服务合同的除外)法律咨询服务需求。 (二)付款方式及验收要求 1.付款方式: 该项目以人民币结算,分两期付款。 (1)首期款在合同签订后支付,采购人向中标人支付合同金额的50%。 (2)尾款在合同履行完毕后支付,采购人在中标人依约完成了本项目全部服务内容并验收合格后,向中标人支付合同金额的50%。 (3)具体付款方式及条件以合同为准。如遇特殊情况,双方商议解决。 2.验收要求: (1)验收依据为该项目招标文件、中标人投标文件、项目合同、国家和行业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相关政策、规范、规程和标准。 (2)项目执行完成须由采购人对项目执行情况进行验收,中标人须提交项目总结报告等技术文档及过程资料。 (3)中标人应对其项目实施报告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准确性负责。 三、投标资格要求 (一)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司法行政主管部门合法登记注册,持有经年检合格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的律师事务所或其分支机构(同一家律师事务所只能授权一家分支机构参与投标,且该律师事务所不能与下属的分支机构同时参与投标)(如为律师事务所投标,则提供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复印件,原件备查;如为分支机构投标,须提供总所出具的愿为其参与本项目投标的行为以及履约等行为承担民事责任的授权函(加盖总所公章),以及提供总所和分所执业许可证复印件,原件备查); (二)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时不存在被有关部门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且在有效期内的情况(由投标人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加盖公章)。 (三)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条件(由投标人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加盖公章); (四)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由投标人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加盖公章)。【注:深圳市民政局将通过“信用中国”中“信用服务”栏的“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失信被执行人”、“中国政府采购网”中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深圳信用网”以及“深圳市政府采购监管网”查询投标人的信用信息,相关信息以开标当日的查询结果为准。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将作为项目档案材料一并保存。】 (五)单位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由投标人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加盖公章)。【注:深圳市民政局将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s:\/\/www.gsxt.gov.cn\/index.html)、机关赋码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网(http:\/\/gjsy.gov.cn\/sydwfrxxcx\/)、全国社会组织信用信息公示平台(https:\/\/xxgs.chinanpo.mca.gov.cn\/gsxt\/newList) 等网站查询投标人信息,相关信息以截标当日的查询结果为准】 (六)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转包、分包(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加盖公章)。 (七)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其他采购活动(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四、投标时间及地点 (一)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3年12月4日至 12月8日,每日上午9:00~12:00,下午2:00~6:00(节假日除外)。逾期未投标将不再受理。 (二)投标文件递交地点:深圳市罗湖区笋岗东路中民时代广场A座14楼1414室。 (三)联系人及联系方式:联系人:胡小姐,0755-25830067。 五、投标文件递交内容 (一)投标人简介、投标人执业许可证、登记证书等相关资质证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二)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加盖公章)。 (三)授权委托书原件(加盖公章)。 (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五)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六)项目实施方案(加盖公章)。 (七)投标报价单(加盖公章)。 (八)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加盖公章)。 (九)项目期满后承诺针对项目问题提供必要解释和接受咨询的服务承诺函(加盖公章)。 (十)评分项要求的内容。 (十一)项目要求或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六、投标文件递交要求 所有投标文件一式三份(正本一份副本二份,正本需逐页盖章,副本可为正本盖章复印件)分别注明“正本”或“副本”,装订成册密封并在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公章,投标人需在投标文件封面注明投标人的名称、地址、联系人及手机号码,并附上与纸质投标文件一致的电子版本(U盘或者光盘)。 注:递交方式采用邮寄方式的应选择寄付,否则将拒收。 七、评标方法 评标方法为综合评分法。 八、有关要求 投标人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其投标将被拒绝或作无效投标处理: (一)未在规定时间内将投标文件送达规定地点的。 (二)投标人不具备投标资格要求,或未提交相应资格证明材料。 (三)投标文件未按规定密封、签字、盖章。 (四)投标文件未按要求法定代表人签字或无法定代表人有效授权委托的。 (五)分项报价或投标总价高于预算金额(最高投标限价)的。 (六)同一项目出现两个及以上报价,且按规定无法确定哪个是有效报价。 (七)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投标人不能在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或无法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 (八)所投服务在质量、技术、方案等方面没有实质性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九、重要提示 (一)投标人投标成功后放弃投标的,应在投标截止日期前通知采购人。 (二)采购人有权对中标供应商就本项目资格条款要求提供的相关证明资料(原件)进行审查。供应商提供虚假资料被查实的,则可能面临被取消本项目中标资格、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等风险。 (三)本招标公告所涉及的时间一律为北京时间。投标人有义务在招标活动期间浏览深圳民政在线(mzj.sz.gov.cn),在深圳民政在线上公布的与本次招标项目有关的信息视为已送达各投标人。 (四)本招标公告解释权归深圳市民政局所有。 附件: 1.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 2.评标方法 深圳市民政局 2023年1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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