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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台风“苏拉”影响期间对全市高速公路实施交通管制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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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深圳市防台风防汛紧急动员令》(2023年1号)的要求,我市于2023年9月1日12时起在全市启动防台风和防汛一级应急响应。一级应急响应期间在全市范围内实行“五停”,9月1日19时起全市停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条的规定,我局决定于9月1日19时起对全市高速公路实施临时交通管制,现通告如下: 一、2023年9月1日19时全市所有高速公路(含不收费路段)予以停运,全市高速公路收费站入口实施交通管制,所有车辆禁止驶入。 二、已在高速公路上行驶的所有车辆需于9月1日19时前通过就近出口驶离高速,并服从交通警察的指挥。 三、本通告自2023年9月1日19时起施行,解除时间以市防汛防旱防风指挥部通知为准。 特此通告。 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 2023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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