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Back to document 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第一批江门市海上丝绸之路史迹保护名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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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府〔2019〕7号 各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事业单位:我市是古代海上丝绸之路的重要节点,也是著名的侨乡,中外经济文化交流历史源远流长。为进一步加强我市海上丝绸之路史迹的保护与管理,完善海上丝绸之路史迹保护机制,提高保护管理水平,根据《江门市海上丝绸之路史迹保护条例》规定,经组织评定,核定方济各·沙勿略墓园—大洲湾遗址等9处列入第一批江门市海上丝绸之路史迹保护名录,并予以公布。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江门市海上丝绸之路史迹保护条例》,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同合作,建立健全保护机制,全面落实保护措施,切实做好海上丝绸之路史迹的保护、管理和合理利用工作,确保海上丝绸之路史迹得到有效保护和传承。 江门市人民政府2019年3月4日 第一批江门市海上丝绸之路史迹保护名录 1.方济各·沙勿略墓园—大洲湾遗址2.新地村天主教堂3.“南海Ⅰ号”沉船点(台山水域)4.广海卫城城墙5.紫花岗烽火台6.紫花岗摩崖石刻7.官冲窑址8.杨太后陵9.慈元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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