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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办理2018年市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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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府办函〔2018〕4号 各市(区)人民政府,市有关单位: 市十五届人大四次会议和市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以下称市“两会”)即将召开。为切实做好2018年市“两会”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以下简称建议提案)的办理工作,根据市政府关于办理建议提案的工作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结合“江门市建议提案在线”系统做好准备工作 建议提案办理工作已通过“江门市建议提案在线”办理系统(以下简称系统)进行全程管理,该系统的管理记录直接与办理建议提案绩效量化考评挂钩。各承办单位务必按规范程序完成签收、办理、答复等工作,并按系统要求完成办理计划、沟通情况、办理总结等填报,以免影响年终考评得分。请各单位在2018年1月16日前,登录“江门市建议案在线”网站(HTTP:\/\/JYTA.JIANGMEN.GOV.CN\/,点击“办理登陆”进入登录界面,原账号密码不变),更新本单位经办联络人信息(关联系统的短信提醒功能,务必填写手机号码),尽快熟悉系统各版块功能的使用。 二、按时完成签收和反馈 2018年市“两会”建议提案将依托“江门市建议案在线”系统实行网上办理。请各单位及时对本单位承办的建议、提案件进行清点、核对(具体交办时间由市人大、市政协确定,请留意短信提醒)。接收后如有不同意见或需增减会办单位的,须依据《关于印发江门市人民政府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法的通知》(江府〔2009〕39号)规定,按系统提醒及时反馈意见,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协相关工作机构在收到系统反馈后会重新研究交办。逾期不提出意见视为该承办单位同意接受办理,办理进程中将不再接受退办或改办申请。 三、按期完成办理工作 对建议提案涉及两个以上承办单位的,由市府办公室商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协有关机构,确定一个部门牵头,其他部门会同办理,或交多个部门分别办理。主办单位应主动承担起牵头责任(包括主动发起现场调研、牵头约见建议提案人、统筹办理答复、对会办单位办理情况考核评估等)。会办单位应积极配合,按时完成办理工作任务,于5月1日前将会办意见送主办单位,并上传至系统。各主办单位应于6月1日前完成市人大代表建议的办理工作、于7月1日前完成市政协提案的办理工作,并书面答复建议提案人,同时将答复稿上传至系统。对因事项复杂、办理难度大、规定期限内难以办结的案件,承办单位应按系统指引及时提交延期申请,经市人大、市政协有关工作机构核准后可延期办理答复,但最迟不得超过8月1日答复代表、委员(还未完成办理工作的,可先答复现阶段情况,待办理完毕后再次答复代表委员)。 四、加强和改进沟通协商工作 沟通协商工作是办好建议提案的重要前提,今年各承办单位要进一步落实“办前有沟通、办中有联系、办后有反馈”(办前:向代表委员详细了解所提事项具体情况,理解和掌握代表委员所提建议提案的意图和要求,找准办理工作方向。办中:及时向代表委员汇报办理进度,征询办理措施是否得当,并根据反馈及时调整和改进办理工作。办后:在办理工作结束前征询代表委员对办理工作的意见)的“三沟通”机制。应积极通过电话联系、当面协商、座谈交流、组织考察等形式,加强和改进沟通协商工作水平。各承办单位(特别是主办单位)的“三沟通”情况请及时上传至系统。凡代表委员反馈不满意件,承办单位应重新研究办理并再次答复。 五、务求办理实效 各承办单位要把解决问题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把办理工作着重点落在对代表委员科学性、合理化建议的采纳和落实上。办理应坚持实事求是,对比较复杂的建议提案,要将办理的实际情况,待解决的实际困难,拟采取的措施等向代表委员详细说明,争取代表委员的理解与支持,不能为完成任务而草率答复。对答复解决的建议提案要兑现承诺;对已列入计划解决的建议提案要明确落实的时限,分阶段向代表委员报告进展情况,努力化解承办部门与建议提案人之间信息不对称问题。 六、规范答复程序 承办单位应按照规定的办文格式进行答复(见附件1、2),并标注“A、B、C”类别。所提意见建议已经解决或采纳的(“A类”),应重点将落实情况或采取的具体措施答复提出者;所提意见建议已列入计划拟解决或采纳的(“B类”),应重点说明前期工作情况、采取的工作措施、目标时效等;所提意见建议难以解决或采纳、留作参考的(“C类”),应如实反映有关政策规定、实际工作困难等情况,解释态度诚恳,不得反驳提出者建议。答复应注重实际,意见明确、有针对性,内容全面,合法合规,有理有据,文字精炼,表述准确。市政府系统承办单位在答复建议提案人前,必须先征求建议提案人对办理工作的意见;答复稿需经本单位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审定,并填写好《市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办复呈批表》(见附件3),报市政府审核后,由办理单位正式书面答复建议提案人。承办单位在送达办理答复时应随附《办理情况综合评价表》(见附件4、5),答复后要与建议提案人进行充分沟通,了解其对办理工作的反馈意见。 七、落实办理结果公开 主办单位要建立建议提案办理复文与公开同步审查的工作机制,建议提案办理复文涉及国家秘密的,依法不予公开。会办单位负责对所提供的会办答复是否公开进行审查,对所提交意见标注为依申请公开或不公开的会办意见,应说明理由。主办单位负责对最终答复是否公开进行审查,确定为主动公开的复文,将自动在“江门市建议提案在线”网站外网统一公开,如公开的复文较复杂,应提供办理结果复文所涉政策、措施等解读材料,以方便公众理解。 在办理工作中发现系统操作有任何问题,请联系市府办公室(建议提案科)。 附件:1.办理市人大代表建议答复格式 2.办理市政协提案答复格式 3.市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办复呈批表 4.江门市人大代表建议办理情况综合评价表 5.江门市政协提案办理情况综合评价表 (以上附件可在“江门市建议案在线”网站公告栏下载) 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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