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Back to document 深圳市水务局委托深圳市水务运营管理办公室行政执法公告
Open original site →
Extracted Text
根据《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水务委托执法的规定》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深圳市水务局决定委托深圳市水务运营管理办公室(委托期限:2022年12月1日至2027年11月30日)在委托事项范围内依法实施行政执法。执法人员均持全国统一行政执法证件进行执法。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执法职责和权限 受深圳市水务局委托,深圳市水务运营管理办公室在其负责的供排水运营管理范围内,依法查处违反供用水、排水、节约用水等方面管理规定的有关行为(不含行政强制),具体包括: (一)依法对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给予警告; (二)依法拟对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给予罚款、吊销许可证、责令停产停业等其他行政处罚,或不予行政处罚的,依程序报深圳市水务局决定。 二、主要执法依据 执法依据包括但不限于如下法律、法规及规章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二)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 (三)城市供水条例 (四)城市节约用水管理规定 (五)广东省节约用水办法 (六)深圳经济特区城市供水用水条例 (七)深圳经济特区排水条例 (八)深圳市节约用水条例 (九)深圳市计划用水办法 (十)深圳市建设项目用水节水管理办法 三、办公地址、咨询和投诉电话 (一)深圳市水务局 1.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路1098号水源大厦 2.咨询和投诉电话:0755-83072888 (二)深圳市水务运营管理办公室 1.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中路1019号万德大厦 2.咨询和投诉电话:0755-82337862深圳市水务局2022年12月6日
Archived Raw 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