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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防汛防旱防风指挥部关于结束2022年汛期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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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防指〔2022〕48号市三防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防汛防旱防风条例》有关规定和会商情况,今 年后期我市发生台风和洪涝等灾害的风险明显降低,市防汛防旱防风指挥部定于10月26日结束2022年汛期。 转入非汛期后,各区、各部门和各单位要继续密切关注天气形势,做好今冬明春的蓄水保水、水毁工程修复、积水内涝点和危险边坡整治等工作。如遇特殊天气,按照职责分工和预案规定,及时启动应急响应,做好应对防御措施。 特此通知。 深圳市防汛防旱防风指挥部 2022年10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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