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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开展战略性新兴产业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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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项目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战略性新兴产业专项资金管理,提高专项资金的使用效益,现将做好战略性新兴产业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价对象 2011-2021年市发展改革委战略性新兴产业专项资金支持的各类项目。 二、项目单位反馈企业基本情况 各项目单位指定一名人员作为具体联络员,在线填写战略性新兴产业专项资金调查问卷(见附件1),并按照要求填写企业数据采集表(见附件2),联络员联系方式及企业数据采集表请于9月15日前发送至邮箱wushuai@fgw.sz.gov.cn。 三、项目单位开展绩效自评 各项目单位要及时组织开展绩效自评,按照参考模板(见附件3)提交项目绩效自评报告,根据项目类型填报项目数据采集表(见附件4),项目绩效自评报告及数据采集表请于9月15日前发送至邮箱wushuai@fgw.sz.gov.cn。 四、配合做好第三方评价工作 在全面自评的基础上,我委委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深圳分所开展现场绩效评价,请各项目单位积极配合开展第三方绩效评价。 特此通知。 附件: 1.战略性新兴产业专项资金调查问卷 2.企业数据采集表 3.项目绩效自评报告模板 4.项目数据采集表 (联系人:王薇娜,武帅;联系电话:88127197,88127093) 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2年8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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