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国中国商会5月1日就欧委会依据《外国补贴条例》(FSR)排除中企发表声明。

  声明指出,日前,欧盟委员会宣布依据《外国补贴条例》(FSR)就里斯本地铁项目作出决定,以相关中资分包企业存在所谓“扭曲性补贴”为由,要求更换分包商。该决定的影响已明显超出单一招标项目范畴,具有示范与外溢效应。德国中国商会对该决定可能对在德及在欧中资企业带来的中长期负面影响深表忧虑和关切。

  声明称,值得高度关注的是,上述做法已对在德中资企业产生明显外溢影响。德国作为欧盟最大经济体,其市场环境的稳定性与可预期性对企业投资决策具有关键意义。当前执法趋势显著提高了企业参与欧盟项目的不确定性及合规成本,可能对企业在德国乃至整个欧盟的长期经营布局形成持续性压力,并将削弱外资对欧盟市场的投资信心。

  声明指出,德国中国商会呼吁欧方在适用《外国补贴条例》(FSR)时,应尽快明确和细化相关执法标准,增强规则的稳定性与可预期性,切实维护公平竞争环境及市场主体平等权利。德国中国商会将持续关注相关进展,并就该措施对在德中资企业经营环境的具体影响开展进一步评估,支持企业通过合法合规途径维护自身正当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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