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更好发挥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的主渠道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工业和信息化部行政复议实施办法》,制定本指南。
一、适用范围
申请人对工业和信息化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作出的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向工业和信息化部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行政复议范围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十一条至第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九条、第十条(后附条款)。
二、申请材料
申请人申请行政复议的,应当提供以下材料:
(一)行政复议申请书(后附模板)
1.申请人的基本情况;
2.被申请人的名称;
3.行政复议请求、申请行政复议的主要事实和理由;
4.申请人的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并提交身份证明材料(如身份证复印件);
5.申请行政复议的日期。
(二)相关证明材料
1.认为被申请人不履行法定职责的,应当提供曾经要求被申请人履行法定职责而被申请人未履行的证明材料;
2.申请行政复议时一并提出行政赔偿请求的,应当提供受行政行为侵害而造成损害的证明材料;
3.申请人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应当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4.申请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三)委托代理人相关材料
委托他人代为提起行政复议的,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委托人及被委托人的身份证明材料。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事项、权限和期限。变更或者解除代理人权限的,应当书面告知行政复议机构。
三、申请方式
(一)邮寄申请。地址:北京市西长安街13号 工业和信息化部产业政策与法规司收 邮编100804(请通过EMS、挂号信或者平邮的方式邮寄,信封封面请注明“行政复议申请”字样)。
(二)网络申请。可登录https://xzfy.moj.gov.cn/,或者“掌上复议”小程序进行申请。
附件:1.行政复议申请书(模板)
2.相关法律法规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