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6年九华山风景区第三批旅游行业导游乱象、强制消费等问题行政处罚典型案例
近日公布,详情如下:
为充分发挥旅游市场行政处罚典型案例的警示教育、规范引导作用,强化经营主体依法经营、从业人员规范执业意识,依法维护风景区旅游市场秩序和广大游客合法权益,现公布2026年九华山风景区第三批旅游行业导游乱象、强制消费等问题行政处罚典型案例。
案例一:导游兜售物品案
2026年5月15日,池州市文化和旅游局在青阳县开展日常巡查时,发现导游赵某某在提供导游服务时向旅游者兜售工艺品,该局将线索移交至九华山风景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经核查,赵某某受旅行社委派提供导游服务,但在导游活动中向旅游者兜售物品,违法所得527元,违反了《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第十五条规定。依据《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九华山风景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对赵某某作出没收违法所得527元、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并对委派赵某某的旅行社予以警告。
案例二:未经旅行社委派私自承揽导游业务案
2026年5月29日,九华山风景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在日常检查中发现,导游胡某未经旅行社委派,在九华山风景区为4名旅游者提供导游服务。胡某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四十条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一百零二条第二款规定,九华山风景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对胡某作出罚款1000元、暂扣导游证5日的行政处罚。
案例三:未取得导游证从事导游活动案
2026年6月3日,九华山风景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收到九华山风景区公安局线索移交函,反映杨某某于2026年5月31日在游客服务中心与旅游者搭讪,涉嫌未取得导游证从事导游活动。经核查,线索移交函反映情况属实,杨某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一百零二条第一款规定。依据规定,九华山风景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对杨某某作出没收违法所得100元、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
来源:九华融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