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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规章库

广东省医疗保障局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006940062/2024-00458 分类:
发布机构: 广东省医疗保障局 成文日期: 2024-12-13
名称: 《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肝功生化类检测试剂集中带量采购第二年采购协议签订工作的通知》政策解读
文号: 发布日期: 2024-1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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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肝功生化类检测试剂集中带量采购第二年采购协议签订工作的通知》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4-12-16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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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肝功生化类检测试剂集中带量采购第二年采购协议签订工作的通知


  一、《通知》出台的背景和意义

  为做好我省肝功生化类检测试剂集中带量采购第二年的协议签订工作,根据《肝功生化类检测试剂省际联盟带量采购文件(JX-HC2022-01)》有关要求,现印发《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肝功生化类检测试剂集中带量采购第二年采购协议签订工作的通知》(粤医保函〔2024〕295号,以下简称通知),全省各相关医疗机构贯彻落实。

  二、通知的主要内容

  (一)明确实施范围和采购量。

  品种范围是江西公布的肝功生化类检测试剂省际联盟集中带量采购中选结果。机构范围是指省内已通过江西招采子系统填报肝功生化类检测试剂采购需求量的医疗机构(含驻粤军队医疗机构,下同)。协议采购量为采购主体填报的第二年采购需求量,涉及我省医疗机构共1800余家,合计采购量共1.6亿个单位。

  (二)明确采购周期。本次肝功生化类检测试剂集中带量采购周期自2024年10月10日起至2025年10月9日。

  (三)明确工作要求。各地各单位要加强协议续签工作的

  组织领导。相关采购平台要及时开放系统,组织医疗机构、中选企业及中选企业选定的配送商续签合同。同时明确医保基金预付、货款回款等要求参照《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关节骨水泥类医用耗材和肝功生化类检测试剂集中带量采购和使用工作的通知》(粤医保发〔2023〕29号)文执行。各地医保部门要督促医疗机构做好合同签订并做好后续监管工作,确保采购期内完成协议采购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