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

文件

解读

搜索方式:

精准

模糊

热门关键词:
当前位置:首页 > 政策法规 > 工作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爱尔兰两国政府避免双重征税协定生效的通知

国税发〔2000〕212号

 成文日期:2000-12-22

收藏

分享

订阅

语音播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我国政府和爱尔兰政府于2000年4月19日在都柏林签订的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协定,业经双方外交部互致照会,确认已完成生效所必须的法律程序。根据该协定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该协定应自2000年12月29日起生效。在我国适用于爱尔兰居民于2001年1月1日或以后开始的纳税年度中所发生的利润、所得和财产收益;在爱尔兰,适用于中国居民在爱尔兰于2001年4月6日或以后开始的征税年度中的所得税和财产收益税,以及2001年1月1日或以后开始的会计年度中的公司税。
  上述协定文本,总局已于2000年5月17日以国税函〔2000〕318号文印发你局,请依照执行。  

关联解读
关联文件
关联问答

用户登录

忘记密码

没有账号?立即注册账号

网站纠错

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