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

文件

解读

搜索方式:

精准

模糊

热门关键词:
当前位置:首页 > 政策法规 > 财税文件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香皂和汽车轮胎消费税政策的通知

财税〔2000〕145号

 成文日期:2000-12-28

收藏

分享

订阅

语音播报:

    经国务院批准,现将香皂和汽车轮胎消费税政策的调整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2001年1月1日起,对“护肤护发品”税目中的香皂停止征收消费税。
    二、自2001年1月1日起,对“汽车轮胎”税目中的子午线轮胎免征消费税,对翻新轮胎停止征收消费税。其余轮胎继续按10%税率征收消费税。
    子午线轮胎,是指在轮胎结构中,胎体帘线按子午线方向排列,并有钢丝帘线排列几乎接近圆周方向的带束层束紧胎体的轮胎。

 

关联解读
关联文件
关联问答

用户登录

忘记密码

没有账号?立即注册账号

网站纠错

消费税

文件